律师档案
高唐刘公珍
高唐刘公珍律师
山东 聊城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高唐刘公珍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守卫头顶的安全!高空抛投建筑废料砸伤行人,龙港法院判了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22-04-01 10:18)    点击:175

  走在路上却“飞来横祸”

  几十斤建筑废料“从天而降”

  内含瓷砖等危险物品

  龙港法院依法判刑!

  2月15日,龙港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高唐律师刘公珍为大家分享案情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13日,被告人黄某某在龙港市双排街某楼房内清理装修废料时,为图方便,将瓷砖等建筑废料从二楼窗口(距离地面5米)扔下。

  “一开始我扔了几片瓷砖,没出事,就觉得没问题,然后就把其他废料装在编织袋里往下扔,我也很后悔”,黄某某在被讯问时说道。

  此地人员来往较为密集,被害人陈某某正好经过此处,被一袋空中掉落的建筑废料砸中。

  “当时我正准备去开车接孩子放学,突然就感觉头上被东西砸了,手一摸都是血”,陈某某说道。

  陈某某被砸导致头部受伤,伤口共两处,长度分别约为2cm和1.5cm。

  法院判决

  龙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黄某某存在自首情节,又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及从宽处理,结合案件抛物高度、抛掷物品的物理属性、不特定人员出现的可能性等情节,龙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抛物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高唐刘公珍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医疗事故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高唐刘公珍律师,高唐刘公珍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高唐刘公珍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 1595493357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高唐刘公珍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聊城律师 | 聊城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高唐刘公珍律师主页,您是第9811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