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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刘公珍律师解答医疗纠纷相关问题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11-30 10:45)    点击:118
哪些是非法行医行为

高唐县刘公珍律师解答: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即非法从事诊断、治疗、医务护理工作,属于典型的职业犯(不管非法行医的时间多长,只能认定为一罪)。

不符合行医特征的行为,不成立非法行医罪,应视性质与情节认定为其他犯罪:

(1)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2)卖假药、劣药或者以行医为名采取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认定为诈骗、盗窃、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等罪。

(3)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没有反复、继续实施的意思,偶然为特定人医治疾病的,不成立非法行医罪。
如有法律问题,请点击法帮网,高唐县律师刘公珍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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