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刘公珍律师讲解贪污相关法律法规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11-16 10:25) 点击:143 |
贪污自首并退赔怎样量刑,关于贪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高唐县律师刘公珍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贪污犯罪嫌疑人有自首、退赔情形的,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如果贪污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一般也不以贪污罪论处,而给以党纪、政纪处分。根据本法第383条之规定,贪污公共财物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而且符合四个要件,构成贪污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贪污犯罪嫌疑人有自首、退赔情形的,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高唐县律师刘公珍为您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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