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刘公珍律师解答公司合同纠纷问题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11-15 13:21) 点击:115 |
两公司签订的合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做法合法吗? 网友咨询: 2019年4月10日,沁优公司与海纳天成公司签订《知识产权服务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专项项目、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每个项目的定金为10000元;项目申报周期为“2019年5-7月开始申报,以评审机构时间安排为准”。合同约定海纳天成公司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对上述三个项目分别向沁优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项目公示且海纳天成公司获得相应补贴金额后,海纳天成公司应在获得相应补贴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对应项目获得资金总额的15%支付给沁优公司,前期10000元不包括在后期的15%之内。如申报不成功,沁优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将前期定金退还给海纳天成公司。同时约定沁优公司有义务对海纳天成公司委托办理的相关咨询服务按项目规定的时间进度合理提供技术咨询、疑难解答、资料收集、整理、网上填报服务,并在不触犯法律法规、不违反申报项目或资质规定的情况下,按海纳天成公司的意见对所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可根据专业知识以及经验进行判断并向海纳天成公司提供相应建议。 2019年7月15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2019年第二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公示》,其中第一百七十六项项目名称为“基于AI的智慧立网信息系统在智慧城市大数据管理平台中的建立及应用”,企业名称为“海纳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方向为“支持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金额为区级财政2250000元,市级财政2250000元,共计支持金额4500000元。海纳天成公司陈述其已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财政补贴2250000元。沁优公司对此表示认可。 2020年11月23日,海纳天成公司向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申请,申请退回“基于AI的智慧立网信息系统在智慧城市大数据管理平台中的建立及应用”项目已获得的补贴并放弃此次项目补贴,终止该项目。海纳天公司的做法违反与沁优公司的合同吗?沁优公司能够要求海纳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吗? 高唐刘公珍律师解答: 沁优公司与海纳天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签订的《知识产权服务代理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照约定内容履行合同。沁优公司应当按项目规定的时间进度合理提供技术咨询、疑难解答、资料收集、整理、网上填报服务。 沁优公司完成了资料收集、整理,但沁优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技术咨询、疑难解答服务项目。故沁优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无法要求海纳天成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 本案合同履行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故本案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知识产权服务代理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