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高唐刘公珍
高唐刘公珍律师
山东 聊城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高唐刘公珍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高唐刘公珍律师就“法院执行期限”进行解析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10-21 08:47)    点击:374

 高唐刘公珍律师就“法院执行有期限吗?”解析

有的。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的管辖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高唐刘公珍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医疗事故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高唐刘公珍律师,高唐刘公珍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高唐刘公珍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 1595493357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高唐刘公珍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聊城律师 | 聊城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高唐刘公珍律师主页,您是第98110位访客